当前,各行各业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归档形成的电子档案都会移交到档案部门进行管理和长期保存,并提供利用。而此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注定离不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2001年6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但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新业态的不断产生,该规定已经无法适用于今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迫切需要新的规范出台。
2017年12月15日,国家档案局印发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6月5日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免费无水印版下载在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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